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全国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人员取得显著成绩。
2.具有独特的表演风格,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
3.年均参加本单位演出场次占单位演出场次的50%以上。
4.在4 部大型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
正高级(一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演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应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二)从事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且在剧(节)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
2.有1部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4部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剧(节)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
3.在专业文艺院团排演的5部大型剧(节)目中担任领衔主演,公开演出20场次。
4.在中心城市公共专业剧场面向社会成功举办个人专场演出(不低于90分钟)10场次,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