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曲创作技巧。

3.有较高的作曲水平,独立或联合(前2名)创作(改编)1部中型或3部小型作品。


中级(三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1年。

(三)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市(地)级文艺评奖2次。

2.有2 部作品参加市(地)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

3.创作(改编)作品中有2部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公开演出或在市(地)级专业媒体演播发行累计20场次,并有新闻媒体予以宣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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