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摄影(摄像)创作技巧,具备较强的画面美学意识和视觉表现能力;能独立完成难度较大的拍摄任务,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人员有较大成绩。
2.对摄影(摄像)专业有较深的研究,能形成个人的摄影(摄像)创作风格并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在市(地)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1次个人摄影作品展,或独立完成2部大型或5部中型摄像作品。
副高级(二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1年。
(二)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2.有3 部(幅)作品公开发表,并参加过省级以上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等大型活动;或有1部(幅)作品参加全国性、国际性专业摄影作品展览等大型活动。
3.独立或联合(前3名)完成2部大中型摄影(摄像)作品,并有大中型作品在电影院线或省级以上公共媒体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