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人员有较大成绩。

2.在艺术创意设计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独立或联合(第1名)完成2部(场)大型或5部(场)展览展示、舞台艺术或6件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


副高级(二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1年。

(二)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第1名)创意设计的1部(场、件)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活动,或2个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活动,或2个作品被规模以上企业项目采用。

2.独立或联合(第1名)1部(场、件)创意设计作品或文创产品参加全国性专业展览,或2部(场、件)创意设计作品或文创产品获得国家专利。

3.独立或联合(第1名)创意设计的3部(场、件)文创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取得良好成绩。

4.独立或联合(第1名)1部(场、件)以上创意设计作品或文创产品获得著名设计大赛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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