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深厚的文学艺术修养、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

2.熟悉国内外文学艺术创作和文艺理论的发展动态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


正高级(一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演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应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二)从事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业绩成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国家级文学刊物发表作品不少于8篇,且公开发表文字不少于 15 万字;或在国家级文学刊物发表作品不少于4篇,公开发表文字不少于60万字;或在国内重大文学网站发表完结的网络文学创作作品(著作)6部以上,累计3000万字以上。

2.主创的 2 部以上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剧在省级以上卫视或知名网络影视平台播出或公开上映,或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或被翻译成外国文字公开出版单行本,或入选国家重大主题文学创作工程或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或获得全国重点文学期刊组织的文学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含不设等次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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