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加1项省(部)级或市(地)、厅(局)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价,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成1项技术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或完成2项具有一般技术难度的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及经同行专家评议,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获得市(地)、厅(局)级以上奖项(含科学技术类奖项、设计类奖项、新产品类奖项等),等级内额定人员。

(四)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成员参加2 项省级部门、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县(区)级以上科研课题,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五)具备9个以上项目的监测能力或参加2项国家、省级监测项目的考核、比对或能力验证,成绩合格;或参加并完成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专项监测任务;或完成2项以上省级部门、市级以上专项监测任务;或完成3项以上县(区)级专项监测任务,并被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或参加编制本级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2次以上、或完成2项以上专项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并被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六)参加完成3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3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或5项环境技术评估报告或5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环保竣工验收等)的相关技术复核报告,并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或作为相应管理的依据;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独立完成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环境国际合作、环境管理等部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显著成效;或独立完成有关环境专项调查、考核检查、环境督察等部分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工作,能作为相关部门的决策依据。

(七)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八)获得市(地)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作为项目完成人之一,有1项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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