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技术人员

安全生产领域中从事安全科学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与调查分析,安全检测检验、咨询评价和评估认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在安全生产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三:资格名称

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安全生产技术项目。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分析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解决专业技术问题。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四)能承担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课程、考试规划设计,宣传产品研发和信息化系统设计开发、运行维护等工作。

(五)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完成1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省(部)级或国家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级行业奖或市(地)级奖项(第1名).

(二)主持完成2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关键技术工作,其结论被事故调查组采纳,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三)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本人应为技术负责人),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3项省政府以上(含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检测检验、评价评估和认证工作,其技术报告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四)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写,或完成2 项省(部)级以上标准、规程、规范的修订并发布实施前3名).

(五)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研究报告,并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发布实施,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前5名)。

(六)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工作,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推广应用,并获著作权证书(前3名)。

(七)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安全培训大纲、考核标准编写或2 项省(部)级安全生产有关专业课程设计工作并在省级以上范围内实施。

(八)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5名发明人,外观设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九)在安全生产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关键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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