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技术工程专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获得市(地)、厅(局)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含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丰收奖),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获得省级以上工程类奖项(含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参与完成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规程1项,且已颁布实施。

(五)参与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工作,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国家农业部授权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或参与林木(草)良种选育工作,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通过的林木(草)良种1个,并提供有效的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

(六)参与完成1项市(地)级以上科研或新技术推广项目,且已通过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或参与完成1项县级以上林草相关重点项目或发展规划,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完成1项林草资源、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林地保护、林木种苗、生态修复、造林绿化、三北工程、防沙治沙、储备林、森林抚育、有害生物、林草防火、林草信息化等林草相关项目的规划设计、作业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并被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七)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八)获得市(地)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作为项目完成人之一,有1项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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