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专业划分

记者、编辑。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全省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资格名称

记者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一、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获得黑龙江省新闻奖二等奖1次,或获得黑龙江省新闻奖三等奖、市(地)新闻奖(含4个新闻专项奖,下同)一等奖共计2次。其中,至少1次为主创人员。基层一线人员可适当降低标准,获得黑龙江省新闻奖三等奖1次,或获得市(地)新闻奖二等奖2次,其中至少1次为主创人员。

(二)在中宣部组织的主题采访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个人、优秀作品等2次以上,或在中宣部、中国记协主办的全国新闻战线比赛活动中,个人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三)获得县(处)级以上新闻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或个人新闻报道工作成绩优异获得县(处)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励。

(四)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或参与采写编辑2篇以上新闻作品,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主要新闻媒

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上发表(不含地方频道、不包括转载、集纳等形式的报道)。

(五)采写编辑的新闻报道、内参产生积极影响,引发社会关注,推动问题解决,受到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得到县(处)级以上新闻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表扬。

(六)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或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或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2个以上代表性作品,在市(地)级以上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反响热烈,获得新闻采编同行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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