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专业划分

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风景园林、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在建设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资格名称

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高技能人才应在建设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获科学技术类奖,或工程类奖,或勘察设计类奖,或工程咨询类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参加完成1项市(地)、厅(局)级或2项本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

(三)参加完成的科技推广应用项目,单个项目合同交易额50万元以上,或3年内多个项目合同累计交易额100万元以上。

(四)参加完成规范、规程、导则、图集、定额、工法等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修订,并发布执行;获得授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五)参加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4项小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造价和建设管理等),经验收合格。

(六)参加解决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或处理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工程隐患2项以上,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七)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或撰写本人参加项目的技术报告(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专项规划等)1篇,通过论证并实施。

(八)获得市(地)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作为项目完成人之一,有1项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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