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专业划分

运动医学、运动康复学、运动人体科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全省体育训练组织(含体育类社会组织)从事运动防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资格名称

运动防护师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初级运动防护师、中级运动防护师、高级运动防护师、正高级运动防护师。


一、基本掌握运动防护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运动防护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完成日常的运动防护任务,胜任一般难度的运动防护工作。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1年;或具备硕士学位。


累计服务运动队12个月以上;服务6个月以上的运动员,服务期间或服务结束后24个月内,至少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一)5人(次)省运会冠军,集体项目省运会前3名。

(二)3人(次)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前3名,集体项目全运会或全国顶级联赛前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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