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掌握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知识,掌握国内外运动防护领域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运动防护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具备培养、指导初、中级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二、取得2项以上运动防护方面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被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采纳、认可或应用,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认定,具有较高水平理论研究或实践指导价值。

三、长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能解决本专业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完成较高难度运动防护任务,在运动创伤、运动疾病的防护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根据医师处方并运用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方法,完成20个以上运动防护案例,或2个以上术后运动防护案例,并完整记录。


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2年。


累计服务运动队24个月以上;服务12个月以上的运动员,服务期间或服务结束后48个月内,至少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一)5人(次)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前 8名。

(二)2人(次)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总决赛)前 3名。

(三)全运会2人(次)冠军或3人(次)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冠军,团体项目全运会2次前3名(集体项目2次前12名)或全国顶级联赛2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2次前8名)。

(四)创破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2次,或创破非奥运项目世界纪录3人(次),或创破奥运项目世界青年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3人(次)。

(五)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11人并有5人代表国家队参加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或有2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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