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知识,熟悉运动防护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培养、指导初级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二、长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能解决本专业较大难度的技术问题,完成一定难度的运动防护任务,在运动创伤、运动疾病的防护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根据医师处方并运用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方法,完成10个以上运动防护案例,或1个以上术后运动防护案例,并完整记录。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累计服务运动队12个月以上;服务6个月以上的运动员,服务期间或服务结束后24个月内,至少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一)5人(次)省运会冠军,集体项目省运会前3名。

(二)3人(次)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前3名,集体项目全运会或全国顶级联赛前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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