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专业划分

竞技体育、体能训练、群众体育。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全省从事体育运动员培养训练、竞赛指导及群众健身指导、竞赛组织的体育专业人员。

第三条资格名称

体育教练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初级教练、中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


一、竞技体育教练员

(一)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较熟练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具备完成体育项目基础性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实际能力。

二、体能教练员

(一)能够指导运动员改善身体形态和功能,提高身体机能和运动素质,在运动员提升过程中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主管训练的运动员须达到黑龙江省运动队体能锻炼标准。

(二)基本了解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训练竞赛的研究应属于体能训练领域。

三、群众体育教练员

(一)基本了解群众体育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群众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具备完成群众健身指导任务的实际能力,执教人数2年内每年都在50人以上。了解群众体育工作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群众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

群众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健身指导和竞赛组织工作。

(三)获得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教练工乍满1年;或具备硕士学位。


一、竞技体育教练员

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 2年以上的运动员,1人(次)全运会前6名,或相应级别除全运会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2.培养出 3名运动健将。

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4人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后4年内有3人获黑龙江省相应级别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2.培养出 2 名运动健将。

三、群众体育教练员

至少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 2年以上的人员,1人(次)全国性群众体育单项比赛亚军(二等奖),或1人(次)省级单项比赛冠军(一等奖)。

2.训练1年以上的人员,4人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后4年内有3人在省级各类群众体育项目竞赛中获冠军(一等奖)。

3.具有相对固定的执教人群、执教地点、执教项目,执教人数5年内每年都在100人以上。所指导的人员5年内有20人获得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受众人群的体质和运动能力得到增强,在群众体育活动中产生一定的效果和影响,取得一定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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