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技体育教练员

(一)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全面掌握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能够承担本项竞技体育运动较高水平的技术传授、专项训练和竞赛指导工作。

(二)具备培养、指导高级及以下教练的能力。

(三)取得2项以上运动员培养训练、竞赛指导方面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被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采纳、认可或应用,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认定,具有较高水平理论研究或实践指导价值。

二、体能教练员

(一)全面掌握体能测试仪器使用、测试结果分析等体育专业理论知识,全面掌握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主管训练的运动员须达到黑龙江省运动队体能锻炼标准。

(二)能够综合分析运动员特点,正确分析运动员运动项目和运动阶段的特点,具体确定体能训练方案和体能训练目标,安排合理体能训练内容,诊断体能训练漏洞并及时进行修正。

(三)具备培养、指导高级及以下教练的能力。

(四)取得2项以上体能训练指导和运动素质提升方面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被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采纳、认可或应用,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认定,具有较高水平理论研究或实践指导价值。

三、群众体育教练员

(一)较系统掌握群众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在本项群众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健身指导中取得显著成效,或在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中具有特殊技能和突出成就。

(二)较系统地掌握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承担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行业、系统的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或在国家部委全国性群众体育方面评比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

(三)具备培养、指导高级及以下教练员的能力,获得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四)取得2项以上群众健身指导和竞赛组织方面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被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采纳、认可或应用,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认定,具有较高水平理论研究或实践指导价值。


取得高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5年。

一、竞技体育教练员

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至少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 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1人(次)奥运会前3名,或2人(次)奥运会前8名,或3人(次)除奥运会以外世界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4人(次)亚洲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5人(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2.训练 1年以上的运动员,20人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并有5人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和亚洲最高水平比赛,获得2人(次)奥运会前3名(团体项目取得奥运会前6名),或3人(次)奥运会前8名,或3人(次)除奥运会以外世界最高水平比赛冠军、4人(次)亚洲最高水平比赛冠军、5人(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集体球类2次)。

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20人,同时至少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1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7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4人(次)冠军(团体项目3次前3名,集体球类项目3次前8名);或亚运会3人(次)冠军、全运会2人(次)冠军。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在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中获5人(次)冠军(团体项目获2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1次冠军)。

3.训练1年的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儿童最高水平比赛中获5人(次)冠军(团体项目、集体球类项目2次冠军)或在省运会比赛中获10人(次)冠军(团体项目、集体球类项目3次冠军)。

4.训练1年的运动员,输送后有5人(次)入选国家队;或5人(次)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并获录取名次。

二、体能教练员

长期从事体育体能训练工作,业绩突出,同时至少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2年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2人(次)奥运会前3名,或3人(次)奥运会前6名,或5人(次)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25人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并有7人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和亚洲最高水平比赛,获得3人(次)奥运会前3名或4人(次)奥运会前6名,或5人(次)奥运会前8名,或6人(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集体球类3次)。

三、群众体育教练员

至少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 2年的人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1次世界级比赛前3名,或2次世界级比赛前八名,或3次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2.训练1年的人员,20人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并有5人进入国家队(无国家队项目须有5人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和亚洲最高水平比赛),获得2次世界级比赛前3名,或3次世界级比赛前8名,或3人(次)获得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3.具有固定的执教人群、执教地点、执教项目,执教人数5年内每年都在300人以上。所指导的人员5年内有20人获得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证书。受众人群的体质和运动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在组织群众体育活动中产生较大的效果和影响,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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