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技体育教练员
(一)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技能,熟悉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二、体能教练员
(一)掌握体能训练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熟悉体能训练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了解专项技能并熟知具体的体能训练方法,主管训练的运动员须达到黑龙江省运
动队体能锻炼标准。
(二)能够服务于各级优秀运动队,为其提供体能训练指导,能够独立设计体能训练方案和计划。
(三)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四)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能训练指导任务的实际能力,训练1年以上,或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至少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5人(次)省运会冠军,集体项目省运会前3名。
2.3人(次)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前3名,集体项目全运会或全国顶级联赛前8名。
三、群众体育教练员
(一)基本掌握群众体育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熟知群众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掌握群众体育工作的一般知识、群众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群众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健身指导和竞赛组织工作。
(三)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员的能力,获得市(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一、竞技体育教练员
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 2年以上的运动员,1人(次)全运会前6名,或相应级别除全运会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2.培养出 3名运动健将。
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4人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后4年内有3人获黑龙江省相应级别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2.培养出 2 名运动健将。
三、群众体育教练员
至少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 2年以上的人员,1人(次)全国性群众体育单项比赛亚军(二等奖),或1人(次)省级单项比赛冠军(一等奖)。
2.训练1年以上的人员,4人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后4年内有3人在省级各类群众体育项目竞赛中获冠军(一等奖)。
3.具有相对固定的执教人群、执教地点、执教项目,执教人数5年内每年都在100人以上。所指导的人员5年内有20人获得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受众人群的体质和运动能力得到增强,在群众体育活动中产生一定的效果和影响,取得一定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