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掌握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知识,全面掌握国内外运动防护领域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运动防护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在运动防护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引领示范作用,具备培养、指导高级及以下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二、取得2项以上运动防护方面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被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采纳、认可或应用,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认定,具有较高水平理论研究或实践指导价值。
三、长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高难度运动防护任务,在运动创伤、运动疾病防护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根据医生处方并运用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方法,完成30个以上运动防护案例,或4个以上术后运动防护案例,并完整记录。
取得高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五年。
累计服务运动队36个月以上;服务12个月以上的运动员,服务期间或服务结束后48 个月内,至少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一)获得2人(次)奥运会前3名,或3人(次)奥运会前6名,或5人(次)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二)25人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并有7人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和亚洲最高水平比赛,获得3人(次)奥运会前3名或4人(次)奥运会前6名,或5人(次)奥运会前8名,或6人(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集体球类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