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实践经验,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项目。
(二)能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现有科研成果,进行新技术开发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三)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参加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技术经济指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五)能承担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工作。
(六)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高技能人才应在建设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遵守单位规章厂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省级工程类奖(含省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等级内额
定人员);或获市(地)、厅(局)级奖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地)、厅(局)级科研项目、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市(地)、厅(局)级科研项目、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
(三)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科技推广应用项目,单个项目合同交易额100万元以上,或3年内多个项目合同累计交易额200 万元以上。
(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 项市(地)、厅(局)级规范、规程、导则、图集、定额、工法等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修订,并发布执行。
(五)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大型或1项大型、2项中型或4 项中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造价和建设管理等),经验收合格。
(六)解决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处理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工程隐患3项以上,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七)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 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5名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八)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或撰写本人主持项目的技术报告(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专项规划等)2篇,通过论证并实施。
(九)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二;同时,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有1项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