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具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作品。

(二)作为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体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三)取得一定的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省级新闻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获得中国新闻奖1次,黑龙江省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或获得黑龙江省新闻奖一等奖、二等奖各1次且至少1次为主创人员,黑龙江省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基层一线人员可适当降低标准,获得黑龙江省新闻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次且至少1次为主创人员,市(地)新闻奖一等奖以上奖项1次。

(二)在中宣部组织的主题采访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个人、优秀作品等3次以上;或在中宣部、中国记协主办的全国新闻战线比赛活动中,个人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三)获得市(地)级以上新闻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或个人新闻报道工作成绩优异,获得市(地)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励。

(四)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采写编辑3篇以上新闻作品,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上发表

(不含地方频道、不包括转载、集纳等形式的报道)。

(五)采写编辑的新闻报道、内参在当地产生积极影响,引发当地社会关注,推动问题解决,受到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得到市(地)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书面表扬。

(六)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或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或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3个以上代表性作品,在省级以上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反响较为强烈,获得新闻采

编同行的广泛认可。

(七)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至少含1篇核心期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具有高水平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指导价值,反响良好并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得到省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认可,或被大中专院校教学广泛采纳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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