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具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新闻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作品。

(二)作为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三)取得重大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新闻相关研究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次,黑龙江省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奖项2次;或中国新闻奖二等奖1次,黑龙江省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奖项2次(其中二等奖以上奖项至少1次);或中国新闻奖三等奖1次,黑龙江省新闻奖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且至少1次为主创人员;或黑龙江省新闻奖一等奖3次,至少2次为主创人员。

(二)在中宣部组织的主题采访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个人、优秀作品等4次以上;或在中宣部、中国记协主办的全国新闻战线比赛活动中,个人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三)获得长江韬奋奖、省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入选黑龙江文化名家暨“六个一批”人才;或个人新闻报道工作成绩优异,获得省委、省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励。

(四)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采写编辑4篇以上新闻作品,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上发表(不含地方频道、不包括转载、集纳等形式的报道)。

(五)采写编辑的新闻报道、内参产生积极影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推动问题解决,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领导批示,或得到省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书面表扬2次以上。

(六)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或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4个以上代表性作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获得新闻采编同行的认可。

(七)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至少含2篇核心期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2部以上,具有高水平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指导价值,反响良好并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得到省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认可,或被大中专院校教学广泛采纳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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