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一般技术难度的工程技术项目,能独立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

(二)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能力,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四)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工作。

(六)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获得市(地)、厅(局)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含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丰收奖),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获得省级以上工程类奖项(含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参与完成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规程1项,且已颁布实施。

(五)参与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工作,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国家农业部授权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或参与林木(草)良种选育工作,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通过的林木(草)良种1个,并提供有效的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

(六)参与完成1项市(地)级以上科研或新技术推广项目,且已通过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或参与完成1项县级以上林草相关重点项目或发展规划,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完成1项林草资源、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林地保护、林木种苗、生态修复、造林绿化、三北工程、防沙治沙、储备林、森林抚育、有害生物、林草防火、林草信息化等林草相关项目的规划设计、作业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并被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七)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八)获得市(地)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作为项目完成人之一,有1项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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