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安全生产技术项目。

(二)具有很强的技术分析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解决专业技术问题。

(三)具有很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四)能承担并指导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课程、考试规划设计,宣传产品研发和信息化系统设计开发、运行维护等工作。

(五)具有熟练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一)获得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2项(前3名),或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2项,或市(地)级科研成果3项。

(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本人应为技术负责人),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制定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省(部)级标准、规程、规范2项,或修订国家标准、规程、规范2项,或修订省(部)级标准、规程、规范3项并发布实施。

(四)主持完成2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关键技术工作,其结论被事故调查组采纳,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五)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研究报告,并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发布实施,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六)主持开发设计2项省(部)级以上信息系统,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推广应用,并获著作权证书。

(七)主持编写1项省(部)级以上安全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或独立完成2项省(部)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专业高水平课程设计和讲授,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集中宣讲或示范推广。

(八)主持完成3项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检测检验、评价评估和认证工作,其技术报告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九)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且被转化应用,或发明专利1项及实用新型专利2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 项及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2名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第1名发明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十)在安全生产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关键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技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译著、教材),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一)获得国家级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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