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具备合奏、领奏、主奏的能力,能够正确表现作品的内容。
3.年均参加本单位演出场次占单位演出总场次的60%以上。
4.圆满完成公开演出的1部中型或3部小型作品中所承担的演奏任务。
中级(三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1年。
(三)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市(地)级文艺评奖2次。
2.有2部作品参加市(地)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剧目(节、曲)中担任演奏(伴奏)。
3.担任乐团(队)首席(含不同乐器声部首席)或独奏、戏曲主胡或司鼓,参加2部大型作品公演10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