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有丰富艺术实践经验,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人员取得显著成绩。

2.具有独特的演奏风格,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

3.年均参加本单位演出场次占单位总演出场次的50%以上。

4.在专业文艺团体4部大型作品中担任独奏或领奏,或举办过独奏音乐会(90分钟以上)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三分之二以上曲目。


正高级(一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演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应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二)从事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

2.有1部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4部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3.担任乐团(队)首席(含不同乐器声部首席)或独奏、戏曲主胡或司鼓,参加5部大型剧(节、曲)目公演40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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