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人员有较大成绩。

2.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形成个人演奏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

3.年均参加本单位演出场次占单位总演出场次的50%以上。

4.有较高的演奏水平,在2部大型或5部中型作品中担任独奏、领奏、重奏,有代表曲目和具备举办独奏音乐会的能力。


副高级(二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1年。

(二)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 2次。

2.有1 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3.担任乐团(队)首席(含不同乐器声部首席)或独奏、戏曲主胡或司鼓,参加3部大型剧(节、曲)目公演20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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