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完成的作品具有一定的思想、艺术水平。
3.独立或联合(前2名)创作1部中型或3部小型作品,并公开排演或正式公开发表;或独立或联合(前2名)创作1 部电影或1部电视剧(20集)剧本,取得影视主管部门发行、播映许可。
中级(三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1年。
(三)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市(地)级文艺评奖2次。
2.有2部作品参加市(地)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
3.独立或联合(前2名)创作的2部新作品公开排演并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得到业界普遍认可,并有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4.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编剧,独立或联合(前2名)创作的2部作品在市(地)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或公映,并具有广泛受众且社会反响热烈,或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