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人员取得显著成绩。

2.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独立或联合(第1名)创作4部大型作品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并有2部大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立上舞台或在省级公共媒体播放;或独立创作4部电影(90分钟左右)或

4 部(80集)电视剧剧本,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并在电影院线、电视台或网络媒体播出。


正高级(一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演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应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二)从事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第1名)创作的作品,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

2.独立或联合(第1名)创作的作品,有1部作品参加国际艺术赛事,或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4部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3.独立或联合(第1名)创作的作品,有1部大型作品或4部中小型作品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并验收结项;或1部大型作品入选国家级剧本扶持工程,并验收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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