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人员有较大成绩。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

3.独立或联合(第1名)创作2部大型或5部中型作品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并有1部大中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立上舞台或在公共媒体播放;或独立或联合(第1名)创作 2部电影(时长90分左右)或2部(40集)电视剧剧本,取得影视主管部门发行、播映许可并在电影院线、电视台或网络媒体播出。


副高级(二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1年。

(二)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第1名)创作的作品,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2.独立或联合(第1名)创作的作品,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3.独立或联合(第1名)创作的作品,有1部作品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并验收结项;或1部作品入选国家级剧本扶持工程,并验收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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