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第三条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


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2)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各类危急重症。

(3)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

(4)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5)评价内容。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 1-2。

2.公共卫生类别: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2)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4)评价内容。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

A.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本人近5年不同年份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5份(每年度各1份)。

B.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1份不少于2000字。

(2)非临床类别: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中临床类医师,可不提供病案,但需提供以下材料,其中报告类材料每份不少于2000 字。

A.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病志复印件1份。

B.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物理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2份。

C.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

D.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1份。

(3)公共卫生类别: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或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 评估报告,或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材料5份,每份材料不少于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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