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专业

划分统计。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资格名称

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统计师、正高级统计师。


(一)能够负责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专业的统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统计师及其他统计工作人员完成拟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等任务。

(二)有较为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和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能力,能为生产经营活动、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或咨询。

(三)能够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写出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研究报告或较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等。能够对社会经济的现状和发展作出科学的分析和预测。

(四)为加强本领域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能够指导培养中、初级统计专业人才。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专业工作或成果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厅)级奖二等奖以上2项(前3名),或本专业省级以上学会奖一等奖2项(前3名)。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课题或省级以上学会课题2项。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设计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综合性、常规性统计调查、社会调查、行业调查方案,并被主管部门采纳。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省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较大统计调查、社会调查、行业调查项目;或组织实施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社会调查、行业调查项目5项以上,并达到预期目标。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市(厅)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对市(厅)级以上、本系统统计方法制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革方案或建议,或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典型性或预见性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实施,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主持完成1项以上在全国性或全省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统计专业研究成果,或创造1个以上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性会议上推广的统计专业典型案例、典型模式、典型成果,并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开发统计技术成果1项或者撰写统计分析报告1篇,经实践检验,对相关行业、单位、部门的生产经营、经济管理或领导决策有重大指导作用。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统计领域专业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十)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统计专业技术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部以上;或主持完成1项已获得采纳实施的统计专业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专业工作或成果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厅)级奖二等奖以上2项(前3名),或本专业省级以上学会奖一等奖2项(前3名)。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课题或省级以上学会课题2项。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设计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综合性、常规性统计调查、社会调查、行业调查方案,并被主管部门采纳。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省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较大统计调查、社会调查、行业调查项目;或组织实施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社会调查、行业调查项目5项以上,并达到预期目标。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市(厅)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对市(厅)级以上、本系统统计方法制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革方案或建议,或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典型性或预见性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实施,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主持完成1项以上在全国性或全省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统计专业研究成果,或创造1个以上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性会议上推广的统计专业典型案例、典型模式、典型成果,并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开发统计技术成果1项或者撰写统计分析报告1篇,经实践检验,对相关行业、单位、部门的生产经营、经济管理或领导决策有重大指导作用。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统计领域专业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十)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统计专业技术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部以上;或主持完成1项已获得采纳实施的统计专业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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