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统计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统计人才培养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

(二)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写出高水平的统计调查报告或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能够对统计理论、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进行科学研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

(三)组织完成统计理论、改革、技术等方面调查研究和课题设计,独立指导解决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一)专业工作或成果获得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省(部)级奖二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奖一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厅)级奖二等奖3项(前3名);或统计领域省级以上学会奖一等奖3项以上(第1名)。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或主持完成统计领域省级以上学会课题3 项,且课题研究成果均有转化应用。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设计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或4项市地级综合性、常规性统计调查方案,并被主管部门采纳。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或3项市地级较大统计调查、社会调查、行业调查项目;或组织实施5项国家、省(部)级主管单位下达的统计调查、社会调查、行业调查项目,并达到预期目标。

(五)主持对省级以上、本系统统计制度方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改革方案或建议,或对省级以上统计或调查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典型性或预见性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主持完成1项在全国性学术会议或2项以上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统计专业研究成果,或创造2个以上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性会议上推广的统计专业典型案例、典型模式、典型成果,并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七)主持开发的统计技术成果2项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2篇,经实践检验,对相关行业、单位、部门的生产经营、经济管理或领导决策有重大指导作用。

(八)主持取得统计领域创新性技术突破和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九)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统计专业技术方面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被重要理论文摘转载、转摘,或被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引用(不含本人发表成果自行引用);或主持完成2项已获得采纳实施的统计专业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鉴定,有理论创新或实践创新,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或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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