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独立完成一般技术难度的工程技术项目,能独立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

(二)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能力,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四)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工作。

(六)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从事工艺、设备、新产品开发或检验等技术工作,参加1项市(地)、厅(局)级以上重点项目,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价,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参与企业技改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项目2项,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1项,或消化、吸收国外引进技术的全过程,项目已投入使用或生产,经实践检验及经同行专家评议,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完成1项技术项目或2项具有一般技术难度的项目(含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地)级科研项目2项。

(四)参与完成大型粮食工程或粮食仓储物流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任务1项,或中型项目3项,立项报告通过论证并被采纳。

(五)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或从事科技信息咨询工作,独立完成3项关于粮食工程专业技术国内外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题综述。

(六)参与3项对粮食企业的技术服务,为企业解决生产中关键的技术问题,在提高产品质量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并经有关企业确认;或从事粮油检验工作,参与完成5项(次)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组织的检验监测工作。

(七)获得科学技术类奖项、设计类奖项、新产品类奖项等奖项,或国家级技术技能竞赛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八)完成1项地方(或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或检测方法的修订、制定工作,并在地方(或行业)实施或完成5项企业管理规定、企业标准的修订、制定工作,并在企业实施;或编写专题技术讲座和短期培训教材,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授课,任助级职务以来平均每年授课12课时以上的。

(九)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获得市(地)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作为项目完成人之一,有1项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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