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项目。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其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五)能承担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说明书等工作。

(六)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从事工艺、设备、新产品开发或粮油检验等工作5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等责任事故);或完成技改单项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项目2项,或新产品开发项目1项,或消化吸收国外引进技术的全过程,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

(二)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完成大型粮食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任务1项;或完成中型项目2项,立项报告通过论证并被采纳;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地)级科研项目2项,立项报告通过论证。

(三)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主持制定市(地)级以上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2项,并付诸实施;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与粮食企业大型质量活动,编写有关技术文件5项,并被企业采纳实施;或从事粮油检验工作,主持完成5项(次)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组织的检验监测工作。

(四)完成1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被国家确定1项或被省(部)级确定2项的定型优

质产品,转化为名牌商品生产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参与修订、制定1项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管理条例,或者参与修订、制定2项地方(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或管理条例,且已发布实施或获得奖励的;或者完成6项以上企业标准的修订、制定工作,且已在企业实施的;或编写专题技术讲座和专业培训教材,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平均每年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授课20课时以上的。

(六)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自主创新中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或完成1项难度较高、复杂的技术项目(含重要的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及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新产品奖(前5名),或省级行业奖或市(地)级奖(前5名)。

(八)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5名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九)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本人应为技术负责人),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十)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一)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二;同时,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有1项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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