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专业划分
制药工程、医疗器械。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专业技术人员
1.制药工程。制药设备与工艺管理适用于从事药品生产设备和工艺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适用于从事药品(化学试剂、药用包装材料、药用玻璃)生产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设计与维护适用于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日常养护、维修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器械检测适用于从事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品检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在医药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资格名称
医药工程专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医药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加1项省(部)级或市(地)级重点项目,或对医药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成1项技术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及规程等),或完成2项具有一般技术难度的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及规程等),经实践检验及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市(地)、厅(局)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四)省(部)级以上工程类奖项的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五)参与完成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程1项,且已颁布实施。
(六)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七)获得市(地)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作为项目完成人之一,有1项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加1项省(部)级或市(地)级重点项目,或对医药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成1项技术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及规程等),或完成2项具有一般技术难度的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及规程等),经实践检验及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市(地)、厅(局)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四)省(部)级以上工程类奖项的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五)参与完成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程1项,且已颁布实施。
(六)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七)获得市(地)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作为项目完成人之一,有1项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