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丰富的研究开发经验,在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中,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二)具有很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三)具有很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四)能承担并指导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说明书等工作。

(五)具有熟练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二奖等1项(前3名),或三等奖2项(前3名)。

(二)获省(部)级以上工程类奖一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二等奖1项(前3名),或三等奖2项(前3名)。

(三)作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或市(地)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3项。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全程负责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在设备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五)经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并批量生产,或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六)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 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且被转化应用,或发明专利1项及实用新型专利2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 项及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2名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第1名发明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七)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2项,或副省级(市)科研成果3项。

(八)签订的技术(本人专有技术)转让合同,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

(九)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省(部)级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发布实施。

(十)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技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译著、教材),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一)获得国家级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


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二奖等1项(前3名),或三等奖2项(前3名)。

(二)获省(部)级以上工程类奖一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二等奖1项(前3名),或三等奖2项(前3名)。

(三)作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或市(地)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3项。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全程负责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在设备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五)经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并批量生产,或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六)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 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且被转化应用,或发明专利1项及实用新型专利2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 项及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2名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第1名发明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七)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2项,或副省级(市)科研成果3项。

(八)签订的技术(本人专有技术)转让合同,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

(九)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省(部)级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发布实施。

(十)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技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译著、教材),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一)获得国家级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