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专业划分

广播电视制播工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专业技术人员

1.广播电视制播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广播电视及全媒体节目录制、制作、包装、媒资管理、播控、融媒分发及推送等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建造、安装使用、运行维护、设备管理、技术规划和质量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广播电视及全媒体业务的信号接收、处理、传输、发射、监测及网络信息系统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建造、安装使用、运行维护、设备管理、技术规划和质量检测、供配电保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在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资格名称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完成1项省(部)级或市(地)、厅(局)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成2项具有一般技术难度的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规范、流程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有一定创新性,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获市(地)、厅(局)级科学技术奖、发明奖、科技创新奖三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四)获省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技术质量奖一等奖1项(前3名)或二等奖1项(前2名);或国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技术质量奖(金帆奖、金鹿奖)一等奖1项(前4名),或二等奖1项(前3名),或三等奖1项(前2名)。

(五)获厅(局)级广播电视技术能手二等奖以上1项。

(六)获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七)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及技术系统的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八)获得市(地)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作为项目完成人之一,有1项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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