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适用范围

在全省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资格名称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一、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研究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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