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按以下标准分类评价。

(一)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完成具有原创性科技成果的项目2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科技奖三等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科技奖二等以上1项;或作为参与者取得成果获国家科技奖励1项。

2.作为负责人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2篇,研究报告阐述的理论、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得到同行学术界公认并广泛引用。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论著、译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6篇(至少含3篇核心期刊)。

(二)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2项,项目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或取得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负责人运营重大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成功实现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成果获省科技奖三等2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成果获省科技奖二等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成果获省科技奖一等1项,或国家科技奖励1项。

2.作为负责人为实现技术转移转化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为促成技术交易、订立技术合同并落地实施作出重大贡献;或作为负责人整合各方资源,为推动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品牌化,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作出重大贡献;作为负责人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行业共性技术、行业关键技术的转移转化工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2项并至少1项转化应用;或作为培育者取得植物新品种权2项且在一定范围推广应用;或作为负责人撰写省级(行业)技术标准2项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以上技术标准1项;或作为负责人制定(修订)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等2项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专著(论著、译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至少含2篇核心期刊);或作为负责人完成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合同(协议)2项;或作为负责人完成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等2项。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负责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作为负责人完成对宏观决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研项目2项,项目研究成果被管理部门采纳且在某一行业(领域)范围内颁布实施;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成果获省科技奖三等以上1项。

2.作为负责人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政策)咨询报告或研究报告2篇,并被相关行业(领域)或企业(机构)采纳或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作为负责人完成制定科技管理制度(计划、规划)2项,被管理部门采纳且在某一行业(领域)范围内颁布实施。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专著(论著、译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至少含2篇核心期刊)。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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