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程专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加1项省(部)级、市(地)级、厅(局)级或大型企业集团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价,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高技术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完成2项具有一般技术难度的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自主创新中实现核心技术突破。

(四)获得科学技术类、设计类、新产品类、创新类等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五)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六)获得市(地)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作为项目完成人之一,有1项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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