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专业划分

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理论等8个专业类别,并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资格名称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级)和研究员(正高级)。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

二、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并完成1篇以上论文或研究报告。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学术和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作为独立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

(二)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前2名)。

(三)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被核心期刊转载、转摘,或被引用1次 (不含本人发表成果自行引用)。

(四)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前5名),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学会课题1项(前2名);其中,课题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个人排名放宽2个位次。

(五)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级以上学会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与完成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被市(厅)级以上单位或县(区)党委政府采纳,或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七)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科研成果在本专业全国性或全省性学术会议、市(地)级以上行业性会议上公开交流或被会议论文集收录。

(八)参与完成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被市(地)党委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上报或转发1项,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决策参考价值。


学术和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作为独立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

(二)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前2名)。

(三)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被核心期刊转载、转摘,或被引用1次 (不含本人发表成果自行引用)。

(四)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前5名),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学会课题1项(前2名);其中,课题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个人排名放宽2个位次。

(五)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级以上学会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与完成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被市(厅)级以上单位或县(区)党委政府采纳,或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七)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科研成果在本专业全国性或全省性学术会议、市(地)级以上行业性会议上公开交流或被会议论文集收录。

(八)参与完成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被市(地)党委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上报或转发1项,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决策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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