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能力强,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作为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

二、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或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科研成果被重要理论文摘转载、转摘2次,或被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引用2次(不含本人发表成果自行引用)。

(二)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1项(前2名),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第1名);其中,课题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个人排名放宽2个位次。

(三)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以上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2项(第1名),或获得省级以上学会一等奖2项(第1名)。

(四)参与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编入中、省直单位编印的决策咨询专刊专报2项(前2名)。

(五)独立完成在本专业全省性、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公开宣读或报告的学术研究成果2项,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性会议上交流的应用对策成果2项,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在学术理论研究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


完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代表性成果:

(一)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独立作者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专业学术专著,或作为第一译者出版不少于20万字专业

学术译著,或作为主编(执行主编)参与完成并出版不少于20万字的学术性著作,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成果学术水平和质量高,在促进本学科发展和推动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二)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前2名),经评审委员会鉴定,研究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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