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丰富的学术积累,作为学术骨干,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科研成果被重要理论文摘或核心期刊转载、转摘1次,或被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引用1次(不含本人发表成果自行引用)。
(二)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前5名),或参与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前2名),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学会课题2项(第1名);其中,课题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个人排名放宽2个位次。
(三)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或获得省级以上学会二等奖以上2项(第1名)。
(四)参与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编入中、省直单位编印的决策咨询专刊专报1项(前2名)。
(五)独立完成在本专业全省性、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公开宣读或报告的学术研究成果1项,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性会议上交流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1项,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学术价值,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决策参考价值。
完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代表性成果:
(一)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独立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不少于15万字的学术专著,或作为第一译者出版不少于20万字学术译著,或作为主编(执行主编)参与完成并出版不少于20万字的学术性著作,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研究,成果学术水平较高,在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与完成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被市(厅)级以上单位或市(地)党委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采纳,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或市(地)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前5名),经评审委员会鉴定,研究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决策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