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专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加大型水利工程1项或中型2项或小型(大、中型专项)3项规划、勘察、设计、咨询、施工、质监、监理、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参加江河湖库防汛、抗旱、灌溉、排涝、水文水资源等专项工作3项。

(三)参加完成市(地)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独立完成2个阶段试验任务;提出科学建议1项,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一定创新性或实用性。

(四)参加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推广应用2项,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获得科学技术类奖项、工程类奖项、设计(勘察)类奖项、工程咨询类奖项等奖项其中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六)参加制定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工法、造价定额等1项,并发布实施;获得授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七)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八)获得市(地)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作为项目完成人之一,有1项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