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独立完成一般技术难度的工程技术项目,能独立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

(二)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能力,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工作。

(五)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加大型水利工程1项或中型2项或小型(大、中型专项)3项规划、勘察、设计、咨询、施工、质监、监理、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参加江河湖库防汛、抗旱、灌溉、排涝、水文水资源等专项工作3项。

(三)参加完成市(地)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独立完成2个阶段试验任务;提出科学建议1项,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一定创新性或实用性。

(四)参加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推广应用2项,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获得科学技术类奖项、工程类奖项、设计(勘察)类奖项、工程咨询类奖项等奖项其中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六)参加制定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工法、造价定额等1项,并发布实施;获得授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七)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八)获得市(地)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作为项目完成人之一,有1项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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