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高的舞台剧(节)目组织、演出统筹和监督管理水平,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2.熟悉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独立或联合(第1名)完成5部中型或10部小型作品舞台监督工作,累计排演50场次。


中级(三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1年。

(三)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监督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30场次,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地)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

2.监督演出2 部作品获得市(地)级以上文艺评奖或参加市(地)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全省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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