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深厚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统筹和监督管理经验,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人员有较大成绩。

2.精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在组织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做到“零失误”,能系统论述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成果。


正高级(一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演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应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二)从事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品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

2.有1部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作品参加国家大型艺术活动,或4部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3.独立或联合(前2名)完成公开演出(播放)的5部不同风格大型作品的舞台监督方案、实施计划或流程并经单位认定实施,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实践指导价值和标准规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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