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统筹、经济核算和监督管理经验,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人员有较大成绩。

2.熟练掌握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及时发现并解决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能总结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或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力的大型演出监督方案2个。


副高级(二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1年。

(二)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有1部作品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或2部作品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

2.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3.组织监督国内知名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40场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有新闻媒体予以评论推介,产生较大影响。

4.独立或联合(前2名)完成公开演出(播放)的2部大型或5部中型作品的演出监督方案、实施计划或流程并经单位认定实施,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实践指导和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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