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适用范围
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企业党校、干部院校、干部培训中心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中从事教学和干部培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专业划分
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管理学等专业类。
第三条资格名称
党校教师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初步的了解和掌握。积极参与教学和科研项目研究,较好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获得校级教学或科研三等奖1次以上。
(二)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调查研究报告1篇。
(三)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或主流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或作为作者出版不少于3万字的学术著作1部。
(四)当年完成由组织部门选派的宣讲任务1次以上。
(五)开发并通过主体班培训集中备课1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