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进行教学的能力,能承担本学科1门课程的授课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二)能够独立开展科研活动,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三)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年平均授课80标准学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


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获得校级教学或科研三等奖1次以上。

(二)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调查研究报告1篇。

(三)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或主流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或作为作者出版不少于3万字的学术著作1部。

(四)当年完成由组织部门选派的宣讲任务1次以上。

(五)开发并通过主体班培训集中备课1项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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