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专业划分

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从事经济咨询研究、经济管理决策、经济管理实务等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岗位性质和专业领域结合实际进行申报。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中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资格名称

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并在名称后标注专业。其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资格名称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资格名称为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一)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二)具有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的能力和实务经验,能够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开展。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团队建设能力,能够指导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四)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完成的工作能够经受实践或市场检验。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专业工作或成果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2项(前3名);或本专业省级以上学会一等奖2项(前3名)。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课题或省级以上学会课题2项。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以上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产品研发等经济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主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展的经济活动,为本单位或部门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六)主持完成1项以上在全国或全省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本专业研究成果,或创造1个以上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性会议上推广的本专业典型案例、典型模式、典型成果,并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七)主持完成1篇获得市(厅)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应用的本专业研究报告,经实践检验,对相关行业、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有重大指导作用。

(八)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技术方面的论文或出版专著(译著、教材),或主持完成1项已获得采纳或成功实施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行业规划、发展规划、政策规章、经济决策建议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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